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11日
發文字號:淡選字第1060000007號
主 旨:學生議會議員候選人楊士豪之選舉資格相關爭議及申訴事宜
公告事項:
一、因本會收到同學來函申訴有關文學院議員候選人楊士豪之參選資格一事,考慮到全校同學也會有此疑慮,特此將之公告並保障同學之權益。
二、學生會選委會辦理全校性學生會選舉均依據《淡江大學學生會正副會長暨學生議會議員選舉罷免辦法》(以下簡稱《選罷法》)執行程序。
三、依據《選罷法》第二條
「淡江大學學生會正、副會長暨學生議會議員之直接選舉罷免事宜,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本辦法未規定者,依學生會選舉委員會之決議為之。」
本會執行選舉全依照選罷法訂定規定,除有選罷法尚未規範之事宜,由本會開會討論並決議。
四、《選罷法》第十一條
「學生會正、副會長以全校為一選舉區。
學生議會議員以各院為選舉區;依各選舉區總人數決定應選名額。每四百名選出一名學生議員,若餘額超過四百名,則再增加一名。 前項各選舉區應選名額由選委會公告之。」
本會本次辦理之選舉依照學院別所訂出參選名額,以學校設立之八院並發佈選舉名額。
五、根據《選罷法》
第十三條「學生議會議員候選人分選舉區登記參選。申請登記之表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候選人經審定資格不符者,則該候選人,不准予登記。」
(一)選罷法明訂之學生議員分選舉區,意為分設八個選舉區,僅持有該區學院身份別之學生方可對其學院之候選人進行投票。
(二)《選罷法》並未訂定候選人之參選資格必須為其所屬之院所,換言之,法規並無明文規定候選人必須為其所屬院系,才能報名參選。
(三)本校理學院數學學系二年級 楊士豪同學,報名文學院議員候選人選舉,因候選人已於本學期考取轉系資格,轉入學院系所為文學院歷史學系。
(四)依據《選罷法》第七條「選委會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三、候選人資格之審定事項。」
本會在受理登記參選期間,收到候選人提出之證明,證明其已考取該學系並獲取成功轉系之通知,因此本會決議楊士豪候選人之選舉資格無誤,並辦理其繳件程序。
六、依據《選罷法》第三十六條「選委會依本辦法所為之處分、決定或其他依職權行使之措施,當事
人可依下列申訴程序,以維護其權益:一、當事人於收到通知書或公告三日內,向選委會提出申
訴。二、當事人對於選委會申訴回覆不服者,應於收到回覆書五日內向評議會提出評議之請求。」
七、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或解釋,並得隨時補充公告說明。如有任何疑問,請逕函知本會電子信箱:tkusaec@gmail.com。
主任委員 黃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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